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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,不然他不就成了唐僧肉了?他感慨着,手指顺势挠了挠脖子上刚刚划出的几道血痕。
嗯?血?不好,那个护卫的剑上还残余着他的血!
戈斯目光一利,来不及叫上系统,直接从手边的窗户翻了出去。
他的房间离主人间很近,只有一个窗台的距离。
但是窗台坚硬平滑,距离地面有远远的一段距离——贵族老爷们的通病,就喜欢住高层。
在覆盖着霜雪的墙壁窗台上行走无异于痴人说梦。
戈斯没空考虑太多,他一蹬脚下刻着精美纹路的窗台边缘,将自己像一颗炮弹般发射进了菲尔德的窗户。
他根本不需要落脚点!
幸好窗户大开,幸好没有什么尖锐的东西直冲窗户,幸好贵族老爷家处处有绵软柔和的地毯……总之,戈斯小小的一场豪赌,大获全胜。
他的发在空中扬过一道飘逸的弧度,漆黑的鸦鸟降落在柔软雪白的地毯上,脸上还带着剧烈运动冒出的热汗;他抬起头,正正好面对了一场正在进行时的刺杀。
屋中,刚刚一脸正直忠诚的侍卫此刻正将剑刃狠厉地劈向菲尔德公爵,而公爵用一只戴着手套的手强硬接下,外部珍贵的皮料早已断裂,片片猩红从剑与手的缝隙中汩汩流下。
众所周知,柔嫩的肉体无法挡住锋利的铁刃。
公爵能用手将剑架住,只可能是靠骨头在撑。
中了四信蛇的毒,力气居然还能跟偷袭的刺客抗衡……这个公爵真是了不得啊。
就在刺客听见戈斯撞进窗户的声音正想转头之时,戈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扑了上去。
银针比他先至,所以戈斯越过软倒在地的刺客,轻而易举地捕获了那柄侍卫佩剑。
“哇,找到啦!
这把刚刚划伤我的剑!”
他还没来得及脱外套,披着的那身黑羽大氅底部染上了公爵带毒的红血。
但他毫不在意,语气轻松地说:“我回去想了想,还是咽不下这口气,决定找这把剑报仇。
我一会儿非把它敲得粉身碎骨不可!”
“是吗,”
公爵慢吞吞道,“我怎么觉得不是呢。”
戈斯挑了挑眉,拎起那把剑耍了个剑花。
在一片银光中,戈斯的表情看不见,声音却漏出来:“那么,有请质疑者举证。”
公爵没被威胁到。
他脱掉那只染红的手套,露出苍白劲瘦的一只手,另一只手在虎口处轻轻摩挲,露出了凝固的血痂下光洁如新的肌肤。
这里本来应该有一道深可见骨的伤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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