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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听了我爸的话,强忍着悲痛回到了工作岗位上。
可是我心里一直放不下张天雷的事情,每次看到他都觉得恶心。
后来,我提出了离婚。
张天雷一开始不同意,说他还爱我,不想失去这个家。
可是我一点都不相信他的话了,坚持要和他离婚。
最后,我们协议离婚了。
房子归我,因为他出轨是过错方,所以他要赔偿我一些钱。
可是没想到,在离婚手续办完后不久,张天雷却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分割我父母的两套房产!
原来,在我结婚前,我爸妈为了给我置办嫁妆,把他们名下的一套老房子卖了,然后又加上他们自己的积蓄,给我在市中心买了一套新房作为婚房。
这套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。
另外一套房子是我爸妈自己住的,也是他们的名字。
张天雷说:“这两套房子都是你结婚前你父母给你买的,属于你的婚前财产。
但是我们结婚后一直住在那套新房里,我也为那个家付出了很多。
而且那套老房子虽然卖了,但是卖房的钱也用来买新房了。
所以我认为这两套房子都有我的份。”
我一听这话,简直气炸了!
这个男人真是太无耻了!
他出轨在先,害死我妈在后,现在还想来分我家的财产!
我坚决不同意他的要求,请律师帮我打官司。
可是没想到,一审法院竟然判决支持张天雷的部分诉求!
法院认为:虽然那两套房子都是我父母的名字,但是其中一套已经卖了换成新房了,新房是我们婚后共同居住的,所以张天雷有权分割新房的增值部分!
而另外一套房子因为是我爸妈自己住的,所以张天雷无权分割!
我一听这个结果,当时就愣住了!
这算什么判决啊?新房是我父母给我买的嫁妆啊!
怎么就成了我们共同财产了?而且张天雷出轨的事情法院怎么都没提啊?我气不过,决定上诉!
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: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、适用法律错误!
二审法院认为:那套新房虽然是我们婚后共同居住的,但是是我父母出资购买的,并且登记在我的名下。
根据《婚姻法》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,“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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