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翌日晨昏,瑞文换上洗好的仿西装,听了一会热浪电台,凯撒热浪讲起了尤娜晨曦养的猫,滔滔不绝,说晨曦家族的猫来自一支古老而尊贵的家猫血脉,世代陪伴家族,至今已有百年历史。
可是,据他所知,晨曦家族本身的历史都不过百年,所以这八成是在胡扯。
从诺达利亚旅馆死里逃生后,他养成了一个奇怪的习惯,当用手支着嘴唇的时候,他总是不自觉地啃咬食指的第一个指关节侧面,咬得非常用力。
三天下来,他的左手食指侧面留下了一个消不掉的红印,他把这也归咎于“绯红”
后遗症。
而今天,他就要去完成那名疯导演的测试。
为此,他把《烈酒轶事》的剧情摘要、人物资料等啃了好几遍。
这是一部以限酒令时期为背景的电影,故事非常简单,主人公是一名叫托尼的小混混,在机缘巧合下与路边酒贩道格拉斯相识,由此展开了一系列惊心动魄,充满暴力美学的烈酒走私冒险。
全片充斥着过激台词、动态镜头和过于硬核的实战拍摄。
瑞文有足够的理由相信,“绯红”
控制了绝大多数打戏演员,让他们在实拍时真的气血上头,大打出手。
自己无疑要扮演混混托尼。
把卡梅隆支走后,瑞文拿上皮夹、五响左轮和上次那个威士忌瓶子出了门。
他尝过一口,里面的不是威士忌,而是带着一股劣质焦糖味的朗姆酒。
十多年前,奥贝伦地下两百米深的新德市区爆发过一场朗姆战争,波及到了好几座地下巨型企业,两座因此而破产。
有说法指,垄断一条朗姆产业链,能让公司所有收益平均上升百分之20。
几名没书念的“艳阳小子”
踩着破破烂烂的滑板,在铁丝网区滑上滑下,用喷罐喷涂几幅没人管的墙壁。
瑞文还挺感谢“绯红”
让自己认识到社恐这一问题,整条艳阳街在他的眼里变得热闹了不少。
“咣!”
一声,一名艳阳小子背部朝下重重地摔到了灰泥地面上,惹来同伴们一阵嘲笑。
“威金斯,这空翻真烂!”
瑞文不自觉地扬了扬嘴角,不再理会倒霉的男孩,继续向前走去。
他在同一个拐角处看见了酒摊和那几盆食肉植物,还有酒贩道格拉斯,场景和电影里大同小异,但道格拉斯显然不是同一个人。
瑞文不禁纳闷,究竟是“绯红”
控制了一个和道格拉斯同名的酒贩来演这场戏,还是这里本来就有个酒贩,而“绯红”
用某种方式诱导了他,让他误以为自己名叫道格拉斯?两种可能性都有。
总之,在他现在看来,一切巧合都是胡扯。
瑞文平静地走上前去,把威士忌瓶子往玻璃小窗口前一杵,发出沉闷的声响:“希望你还记得我和我的60烈洋,我想要点比这个更好的。”
“我喜欢这种硬汉风格!”
凯夏在他脑中插嘴道。
“闭嘴!”
瑞文默念。
“啊,我当然记得你,道格拉斯的第二类好朋友。”
道格拉斯立刻弯腰下去。
热风中传来了货真价实的威士忌香味。
“你到底有几类好朋友?”
瑞文冷笑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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