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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酒量不太好,喝了几杯,有点抱不住乖仔,只好交给了舒媛。
舒媛毕竟年轻了一点,柳眉轻轻一纠,转眼就交给了保姆抱着。
上一回儿子在她身上撒了尿,舒媛又没什么耐性,平日就不怎么抱他哄他,一般上都托给了保姆。
我看着都心疼。
兴许是那时候我的头沉得厉害,当围着我的几个叔伯朋友都静了下来,我还在自以为豪爽地说了一声“请”
,晕乎乎地呷了一大口的酒,斜眼瞧见前方慢慢让出一条道,顺着一干人齐刷刷的视线往前一瞧——于是,我就这么呛着了。
我咳得厉害,好在何秘书反应得快,赶紧递上了手绢。
我有些狼狈地接过,不自然地掩了掩嘴。
岁月总是无情的,却在他身上展现了难得的宽容。
除了三年前还算行动自如的双脚,他的气色看起来还是挺不错的。
推着轮椅的是一张生面孔,没瞧见景叔。
那时候,他身上穿着柔软的淡色缎子,发丝几乎及腰,梳理得很工整,空气中似乎还弥漫着淡淡的檀香,有种古老庄重的气息。
让人不太舒服。
不过片刻,就有好些个人迎了上去。
其中不乏任氏股东或是企业大家,在商场打滚了几十年的人,开口却是一声声包含敬意的“三爷”
。
时间能淡化许多东西。
任三爷沉寂了三年,说长不长、说短不短,当年的风光气色或许已经让人逐渐淡忘,但是业界内所有人都还记得,任三爷只要一个眼神,就能让人由头到脚油然生出一股近乎恐惧的敬意。
那眼神,太深、太沉。
似乎包罗了太多东西。
看似淡漠,却透着极端的狠。
那是我在几年后才悟出来的事情。
任三爷的人看过去很温柔无害,占有欲却比谁都强强,谁觊觎他攥在手心的宝贝,用不着发作,他有的是手段,慢慢地把人往死里整。
比如我。
他应该是觉得,要不是我横在王筝和他之间,他们俩哪能这般磨上个十年八年。
其实我觉得不尽然,王筝那性子太傲,任三爷这脾气太冷,都是顶尖的人物,结果这浑水我非得摊进去,小丑似的,碰得一身灰。
只不过,人总是喜欢迁怒。
王筝不过意外把我睡了一次,他犯得着那么折腾我,非要把我往绝路上逼……咳咳——唉,不说那事。
早忘了的。
出于礼貌,我心里就算有千百个不愿意,也得带着老婆儿子给长辈敬酒。
那时候,任三爷的神色挺温和,脸色有些泛白,身子看起来不大好,连举着酒杯的手也是微微颤抖的。
任三爷平时不怎么开口,尤其是在人多的场合,那白得仿佛透紫的唇紧紧抿着。
我记得,他那时候只说了这么一句:『恭、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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