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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一的小爱好就是做手工。
啊,这可不是什么“我变成废物”的证明哦。
归功于前一世的经历,我拥有的技能可谓是五花八门。这就代表着,我有无数选择,就看我想不想。
而我的回答是——不想。
蒙德和哥谭不一样,前者是诗与酒,后者是阴雨与疯狂。虽然不是很想承认,但我不得不说:我已经被哥谭塑造成了哥谭的样子。
思想、手段、行为方式……我更趋向一位哥谭市民而不是一位莱艮芬德。
嗯,莱艮芬德的教育也确实影响到了我,但远没有哥谭深刻。
想想看吧,这样的我,会给蒙德带来什么呢?
——至少不是诗与酒。
所以,这辈子当个富贵闲人有什么不好呢?
简而言之,没有人能把属于灰姑娘的水晶鞋套到别的女孩脚上——还不如不套,水晶鞋还给灰姑娘,别的女孩穿自己的鞋子。
这才是合适的,不是吗?
我把乌龟翻过身,又翻过来。
……
“轰隆!”
我突然感到心悸,猛的坐起身,缓缓吸气,然后吐气——我拉开了窗帘。
闪电撕裂夜晚的天空,大雨倾盆,窗外的雨幕模糊了四周的景色:葡萄藤、草地、远方的风神神像,都看不见了。
只余灰蒙蒙的一片,和哗啦啦的雨声。
我摸着胸口,冷静思考。
众所周知,在哥谭,没点直觉是活不下去的。在暗面混久了,神经敏感些也是正常的。
每一次的心悸,要么是在混战中感受到了敌人的冷枪,要么就是在逃亡中避开致命的攻击……至少是危及生命的情况。
但是,蒙德不是哥谭。
外面的暴雨也不会致死,比较危险的闪电也会避开特制的房屋。
那么,是哪里出问题了呢?
为什么会有这样强烈的危机感?
我望着窗外的暴雨,沉默着打开了屋内的灯:反正已经睡不着了,准备一下明天的生日礼物吧。
明天是我和小迪的十八岁生日,我要给小迪准备生日礼物——一条由姐姐亲手编织的发带。
虽然这发带早就编好了,但也可以来一点小修饰?
我一手摸发带,一手理了理自己的发尾。
我的发色和家里的两位莱艮芬德不一样,我的头发是栗色的:微弯曲的发尾懒洋洋地披在胸前,任由我摆弄。
我其实很喜欢长发。
我可能没说过:我看的第一个童话,就是长发公主。
长长的金发从高塔挂下去,她获得了离开高塔的机会——她奔向自由。
是的,在我眼里,高塔下的王子并不是最值得女孩羡慕的东西。
我羡慕的是接触外界的机会,是触手可及的自由。
只要有一头长发……
当时的我很天真,以为只要把头发养长,我就能离开那暗无天日的刺客联盟——一个专职刺杀、培养杀手刺客的组织,它盘踞在中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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