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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年之后,我事业有成,经常参加各种舞会,她多半会不做修饰的出现在我的面前,没有画上精致的妆容,没有换上漂亮的礼裙,像是一只跳进了凤凰谷的野鸡,及其吸引眼球。
而她却是毫不自知,夹了几块甜点在一侧吃得香甜。
她的舞步凌乱,她的举止浮夸,她喜欢穿大卖场淘来的便宜货出现在我的办公室里。
即使给她再多的钱,她也不会想到要去做一个头发,做一次美容,给衣柜来一次换血,说到底,她只是不在乎,而不是不懂,因为她笔下的女主人公总会穿着精致的高跟鞋,出入高级会馆,在任何场所都能闪闪发光,牢牢抓住别人的眼球。
很可惜,作者本人却是个生活质量极低的女人。
她看起来唯一高雅点的爱好便是喜欢喝咖啡了,但不是在一家西餐厅里,而是买上一桶雀巢速溶咖啡,每晚冲上一壶,一喝喝到半夜,伴随她的不是我,更不是一张床,而是一张电脑桌和那一台闪着冷光的笔记本电脑。
耳边是她飞速敲击键盘的噼里啪啦声,伴随着她失去了写作头绪时的一声长吁短叹。
时间滑过了十二点,一点,两点……
我想,这份感情就要走到终结,我需要的大概是一个温婉体贴,会在我的怀里撒娇取宠的女人,关键是她,愿意迎合我的喜好。
而不是那个一边喝着咖啡,一边哈欠,又一边打字的女人。
我开始反省,当初同她结婚的决定是不是做出的有些仓促。
第二天,她会换上又一件宽松的t恤,戴着耳麦手舞足蹈地哼唧半天,然后一转身躺在了木质地板上,刷刷舞动着手里的画笔,勾勒出几个穿古装男子的轮廓,并且告诉我,她经常梦到一个穿白衣的男子,可惜每每想着看清他的脸孔都是无望。
听她说这些的时候,我从来不会做出回应,她的内心世界,我的内心世界,想来连一点交集都没有。
后来,我宁愿在酒吧里打发时间,也不愿回去吃她做得并不美味的晚餐。
其实有很久,我们甚至都没有拥抱过。
那一天,全市降温,出门之前她难得早起,给我围上一条有点恶趣味的厚重围巾,和一个带了很大篮球标志的运动棉帽,以及一双印了熊仔图样的手套,嘱托我说晚上早点回来,她要做牛排。
她的牛排就像我这一身行头一样,极是讽刺。
我应了一声,在开车驶出别墅之后,摇开了车窗将帽子和手套扔进了附近的垃圾箱,至于围巾我算是开恩留下了,却也让自己看起来有那么点不伦不类。
我终究是忘了牛排一事,和几个朋友打过了保龄球,喝过了几杯青啤,然后又去蒸桑拿。
在那里,我遇上了生命里另一个女人,她是柜台上的接待员,穿着整齐,胸前别着的铭牌上写着三个字:洛容夕。
我苦笑了一声,类似的名字,却完全是两种风格的女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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